在加拿大多伦多市,有一家出租“小偷”的公司。当某家商店要求租用“小偷”时,该公司便委派“小偷”在商店的某个角落进行“偷盗”。当“小偷”作案时,事先埋伏好的售货员就冲出来把他抓住,然后大喊大叫地将其扭送到保安部门。“小偷”完成任务后便被放走,商店则付给这家公司一笔租金。
商业部门租用“小偷”,是为了吓唬那些混在顾客中的真正小偷,使他们不敢在商店里作案。
(《上海译报》2001.2.22太子编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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